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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定量包装秤仪表食品的计量检定探讨及对策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19-12-10 09:31:16点击次数:3611次

近年来,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及快销产品种类的增多, 定量包装成为市场上最常见的产品, 但同时定量包装业成为了令人堪忧的行业。从1995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 虽然质监部门加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并查处了一些计量违法行为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使定量包装商品市场不断的得到规范和完善。 但是,从目前有关部门检查情况来看, 结果依然不容乐观。

据有关资料显示, 今年, 某质监局在对其辖区内的米面、 干果、 海货、 熟食等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的计量定期检查中, 发现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9%, 这说明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短秤少量现象仍然存在。

在净含量标注方面出现的问题

标注位置不明显

这常见于一些小包装商品中, 没有与商品名称排在同一展示面或没有独立标注, 常常是夹在商品说明中或其他标识性文字中。

标注内容不正确

常 常 有“净重:××k g”、 “总重: ××kg” 、 “重量: ××kg” 、 “Netweight:××g” 、 “净含量: ××g±×g等不规范的标注, 甚至净含量标注用 “见标签” 字样代替数字和单位。 根据《规则》要求, 标注内容应是由用中文书写的 “净含量” 、 净含量量值的数字、 法定计量单位 (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正确的标注应是: 净含量: ××kg; 以质量和体积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必须包括以上3个部分内容。 以长度、 面积、 计数单位标注的, 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可免于标注 “净含量” 3个字。

标注内容不清晰

一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商, 在标注净含量时常常出现模糊不清或是根本没有用颜色, 而是在包装袋打个印, 很难分辨清楚。 显然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标注字符要清晰, 便于使用识别。

标注内容不规范

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 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 这同样不利于消费者识别。 《规则》中对质量、 体积单位标注、 净含量、 字符作了具体规定, 对以长度、 面积、 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字符规定了最小高度。

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净含量: 1kg或1L” 标注成 “净含量: 1000g或1000mL” , “1000m” 标注成: “1km” 等, 《规则》 中要求, 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小于1000g(L)的, 计量单位为g (克) 或mL(毫升)。 1000g (L)或以上, 计量单位应为kg(千克)或L (升) 。

净含量方面出现的问题

平均净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

平均净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 特别是某些冰冻海鲜产品、 卤货、 腌制品、袋装牛羊肉串等的缺斤短两问题比较严重。

冰冻海鲜产品的净含量应该是去除包装物和滤掉其所含有的冰水之后的重量, 但是一些厂家往往没有将冰扣除, 甚至有的产品加上包装物其总重量仍然少于其标注的净含量。 抽检某大型超市20袋的净含量为500g的冰冻鲜虾仁。 淋水脱冰, 结果只称出448g。一袋500g虾仁39.8元, 52g就是4.14元。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 单件冻虾、 冻鱼的实际含量不包括冰衣。 冰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有一个允许短缺量, 标注净含量为500g的冰冻商品, 其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3%。 也就是说, 标注500g的冷冻虾仁, 脱冰后净重量不得少于485g。

变相缺斤少两

一些小食品在包装物上做文章, 存在变相缺斤少两的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预包装零售食品上这类情况更加严重。

超市大多经营散装商品如熟食、 糕点、 果蔬、 蜜饯、 干货等食品, 通常做法是售前包装、 预先称重、 按量结算, 将商品连包装物一起计重按商品价格出售, 结算时以标签标明的总重量收费的做法, 也日渐被消费者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 以某超市销售的标价11.5元的花椒为例, 标签上标注的净含量为34g, 而去除外包装物后, 净含量仅剩30g, 误差4克, 消费者要多为包装物支付1.35元。 超市经营者不遵循国家零售商品计量负偏差相关规定, 不合理使用包装盒并混同商品计价, 包装物占商品总重高达10%, 同时利用预先称重打价之机虚高净含量值, 造成商品结算重量值 (标签标称净含量) 远超实际净含量, 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国家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规定, 重量在1kg以内、 单价为每30元到100元的商品, 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2克; 重量在500g以内、 每千克单价高于100元的食品, 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1g。因此, 超市的这种经营手段已明显违反计量法规, 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部分定量包装商品单件超差现象比较严重

如检测某米厂的袋装大米,就存在单件严重超差问题, 但是其平均偏差又符合规定。

有些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较大

如抽 检 过 程中发现有部分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介于合格和不合格的边缘, 但是一旦加大抽样量进行检验,则有不合格的可能。

净重超过国家允许偏差

有的定 量 包 装商品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的正偏差超过了国家规定正偏差的10倍以上, 此属违规包装, 其目的是为了应付检查, 蒙混过关。 某生产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为120g的冰棍, 平时未遇到质监部门检查, 其商品净含量几乎都在99g以下。 当该企业得知质监部门要对所辖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检查时, 马上就将该冰棍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为90g, 但对其净含量检验的结果仍然是99g,从而成功地逃过了质监部门的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达标原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达标问题比较严重,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计量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计量法制意识淡薄

有一些中小型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中的经销商对国家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法律法规根本不了解, 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定量商品包装中计量意识差,而流通领域又进货把关不严, 导致净含量不足的商品流入市场。 有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法制意识淡薄, 受利益驱动, 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或钻法律的空子应付计量抽查检验。

技术规范文件和技术条件不完善

支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的技术规范文件和技术条件不够完善。 目前, 现有技术规范中对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检测技术条件没有明确规定, 如香皂、肥皂、 面粉、 大米、 蛋糕等定量包装商品, 因水份变化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 在出厂时其含水量应控制的范围, 以及在保质期内控制在一个什么范围没有规定,结果是不能保证其净含量检验数据的统一;又如, 有挥发性的定量包装商品出厂时其净含量可能是合格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 其净含量在不断的减少, 到了流通领域就无法判断其净含量是否合格了, 因此, 就很难对这些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有效、 科学的监管。

监管不力、 认识不足

有关国家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疏于管理, 加之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法律法规行为查处不力, 也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短秤少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某市质监局对所辖区内定量包装商品的检查作了详细的安排和抽查检验计划, 也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抽查检验任务, 但是, 对全部抽查检验的结果却不作任何处理。因此, 一些不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才有机会在定量商品包装上做手脚, 达到少装获利的目的。

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打击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在食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 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监部门应从规范商品贸易计量行为, 维护公平贸易和消费者权益出发, 加强对严重计量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根治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定量包装商品短秤少量现象的发生, 笔者认为应努力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 销售企业的计量法制意识。 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经销商的计量法律、 法规宣传, 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 管理水平和计量法制意识。 指导经营者改进包装及计量方式, 强调应去皮称重或先计量再包装, 严格以商品的实际重量与消费者结算。 明示包装方式取得消费者认可等,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目前, 很多中小型生产、 销售企业计量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 针对这些单位, 可通过发放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定期组织生产企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宣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法律法规知识, 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 销售企业的计量法制意识, 使其守法经营, 从而达到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的目的。

第二、 加强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 建立、 健全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称重预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抽查企业资料档案, 进行动态管理,打击伪造数据、 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对每一个抽查的生产企业、 大型超市、 批发商、 代理经销商, 可将历年抽查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情况资料逐一建档, 并及时的将抽查信息向企业反馈, 使其及时的调整经营管理, 减少并避免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通过抽查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切实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称重预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合格率, 维护公平贸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管力度,促进计量检验工作。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 才能使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 帮助企业提高计量知识水平和计量合格保证能力。定期组织培训某些企业的计量管理人员, 学习相关计量基础知识, 还可到企业生产现场现身说法,讲解定量包装商品包装中应注意的一些计量问题, 以及如何避免和解决。 如配备计量器具问题, 因计量器具的使用范围不同, 其计量偏差也就不同, 因此, 在选择计量器具时要选用与所包装产品净含量的允许值偏差小的计量器具, 这样才有可能保证企业所包装出来的产品计量合格率。

第四、 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对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实践中出现的实际技术问题,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 经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完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技术规范。

第五、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使生产、 销售企业自愿接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抽查检验。 目前,生产、 销售企业以及市场中的定量包装商品量大、 面广 , 名目繁多, 如何搞好并有计划的对这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抽查检验工作, 提高监管效率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 除提高生产企业计量法制意识, 实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 提高抽查检验结果的透明度、 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也不失为良策。 可实行抽查检验一批、 通报一批、 监督一批、 规范一批的监管方式, 也就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抽查检验结果及时的向社会公布, 扶优限劣, 引导消费, 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关系企业声誉, 并积极配合抽查检验工作。只有这样, 才能使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检验工作正常进行, 并防止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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